香港每一位註冊中醫師都有一本「香港註冊中醫專業守則」,內裡詳述了中醫必須恪守的一些規條,現在我就將其中大家未必知曉的,列舉如下:一,若有藥物處方,則必須發出處方予病人,而簽發的處方必須字體清楚,容易辨認;二,不應對其他同業或其他醫療專業作出詆毀或自我標榜;三,在缺乏正當理由下聲稱擁有獨門治療方法;四,不得向病人施加壓力;五,不得保證包醫某種疾病。病人大可就着以上五點,保障自我權益。
當然,因着某些歷史原因,尤其是處方字體清楚一項,對於某些習慣潦草處方的前輩醫師們是有一定難度的。中醫師守則雖多,但其實都只是為了保證病人可以獲取最佳治療,同時也避免了中醫師之間的不良競爭,因而普遍被醫師們所理解。那麼,古代的醫師又有沒有甚麼守則?
在唐代「藥王」孫思邈所著的《大醫精誠》一文中,開宗明義要求醫者必須才德兼備,精誠並舉。內容大概是這樣的:「凡大醫治病,必當安神定志,無慾無求……若有疾厄來求救者,不得問其貴賤貧富,長幼妍媸,怨親善友,華夷智愚,普同一等,皆如至親之想……」
以上可謂是中醫師必讀文章,說明了醫者必須先修身,醫術與醫德缺一不可。當醫術與醫德相配,自身平衡了,病人的身體也更容易好起來。文中所謂「精誠」,「精」就是精湛的醫術;「誠」就是高尚的人格品德。想來也唯有這樣的醫生,才配得上至精至微的醫術,才能探求到中華醫術中最深奧的醫道、才可與病者建立起互信關係,從而讓病人達致真正的「平衡」。